獸藥包裝是獸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產品的流通環(huán)節(jié)起到保護藥品和品牌宣傳的作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獸藥包裝必須印有或貼有標簽,并在顯著位置注明“獸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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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農業(yè)部令第22號)規(guī)定,獸藥包裝上的標簽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獸藥產品(原料藥除外)必須同時使用內包裝標簽和外包裝標簽。
2、內包裝標簽必須注明獸用標識、獸藥名稱、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含量/包裝規(guī)格、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證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yè)信息等內容。安、西林瓶等注射或內服產品由于包裝尺寸的限制而無法注明上述全部內容,可適當減少項目,但至少須標明獸藥名稱、含量規(guī)格、生產批號。
3、外包裝標簽必須注明獸用標識、獸藥名稱、主要成分、適應癥(或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含量/包裝規(guī)格、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證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停藥期、貯藏、包裝數量、生產企業(yè)信息等內容。
4、獸用原料藥的標簽必須注明獸藥名稱、包裝規(guī)格、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運輸注意事項或其它標記、貯藏、批準文號、生產企業(yè)信息等內容。
5、對貯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標明。
6、獸藥有效期按年月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表示,月份用兩位數表示,如“有效期至2002年09月”,或“有效期至2002.09”。
此外,針對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除了在獸藥包裝上標注以上內容外,還應當印有國務院獸醫(yī)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特殊標志。